離婚冷靜期 如何冷靜看待? 設置“離婚冷靜期”,是給離異雙方一個緩沖、反思的機會,避免沖動離婚、閃婚閃離的現象,有著挽救婚姻、抑制高離婚率的良善初衷。如何理性看待它,記者就此采訪了一些專業人士。 婚姻登記處: 離婚程序有所調整 根據《民法典》的相關規定,2021年1月1日起,辦理離婚登記,要面臨30日的“離婚冷靜期”。在《民法典》施行后的第二個工作日,記者走訪了弋江區為民服務中心婚姻登記處,了解政策的執行情況。 在婚姻登記處門口,一塊展板明確展示著新的離婚登記辦理流程,關于離婚程序的調整,市民通過看展板能更清楚地掌握。據工作人員介紹,《民法典》實施之前,辦理離婚業務,如果各自手續齊全,當天就能拿到離婚證;新規實施后,辦理離婚的程序有了一些變化。如展板上顯示,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,需提供相關證件和材料,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,現場填寫《離婚登記申請書》。工作人員進行初審,初審無誤則發放《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》;不符合條件的,則不予受理。 此后30天“離婚冷靜期”內,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,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受理回執單,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,并親自填寫《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》。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,發給《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》。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,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,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30日內,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,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,予以登記、發給離婚證。 “這兩天已經辦理幾對離婚登記,對于冷靜期的新政策,多數市民都能平靜接受,尤其是平常關注新聞的,但也有少數表示不理解。” 在一線工作的婚姻登記工作人員覺得離婚冷靜期很有必要,他們在日常離婚業務的辦理中,也面臨著勸與不勸的難題,出臺強制性的冷靜期規定,可以給夫妻雙方一個緩沖期,避免沖動草率的決定。 律師: 理性看待“離婚冷靜期” 規定出臺后,這份善意的制度得到不少人支持,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見。一種認為該規定給了夫妻雙方足夠的“后悔時間”,隨時撤銷離婚避免沖動而后悔;另一種則認為,“離婚冷靜期”意味著離婚的難度加大了,會給離婚當事人造成負擔,甚至擔心冷靜期內一些潛在的風險。 如何正確解讀這項新規?記者就此采訪了安徽新弋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宗之。王律師認為,在《婚姻法》實施多年的經驗基礎上,設置“離婚冷靜期”,是立法部門進行深入調查和廣泛的論證研究的結果。公民有結婚和離婚的自由,但離婚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以及子女撫養、夫妻財產分割、債權債務處理等問題,因此需要非常慎重地對待。設置離婚冷靜期,使婚姻的底線不被輕易突破,給有挽救可能性的婚姻多一次挽救的機會,在我國離婚率不斷上升的背景下,這樣的舉措有利于維護家庭和社會的穩定。 冷靜期內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?離婚冷靜期是否對家暴受害者不利?如何理性對待離婚冷靜期中的問題?對此,王律師解釋道,如果有一方在冷靜期內反悔,協議離婚很可能就要變成訴訟離婚,但訴訟離婚程序較復雜,訴訟時間較長,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當事人離婚的成本,這是面臨的客觀問題。其次,他表示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,不適用于訴訟離婚,對于有家暴情形的情況,根據《反家庭暴力法》規定,對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,當事人或有關組織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,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,因此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不會影響遭受家暴當事人的人身保護問題。家暴受害方起訴離婚,如果家暴行為得以認定,則屬于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,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準予其離婚。 婚戀專家: 應該“冷靜”些什么? “很多夫妻因為性格磨合、生活方式不同或父母介入等問題,產生婚姻危機導致離婚,其實這些矛盾是可以慢慢修復的,在我的經驗看來,百分之六七十的破碎的婚姻都是可以挽回的。”蕪湖婚戀咨詢專家卜秀國認為,離婚冷靜期設置非常有必要,她認為隨著獨生子女逐漸進入婚戀期,出現越來越多的婚姻危機,是因為這一群體受成長過程影響,往往缺乏對他人的寬容心,還缺乏對婚姻磨合的耐心,出現婚姻問題不愿“修復”,而是一離了之,造成很多“閃離”的現象。 在卜秀國看來,“離婚冷靜期”不僅能給夫妻雙方一些時間,更加慎重地思考,同時,這在客觀上也為雙方營造了離婚后生活模式的“體驗”。在這段緩沖期,能讓夫妻雙方更理性冷靜地分析離婚原因,看看哪些可以改變,哪些不可以;考慮離婚產生的影響和后果,子女、財產、社會影響;思考離婚后,生活會是怎樣的走向。與此同時,夫妻雙方在“冷靜期”里增強溝通,尋求婚姻調解等外界的支持……這些都是在冷靜期內應該做的事情。 “年輕人不應錯過談戀愛、處對象的最佳年紀,給自己留出充分的時間去尋找適合的人,才能避免‘快餐式’婚姻,從而減少婚姻的悲劇。”卜秀國也呼吁,不妨從戀愛時就多了解關于婚姻的心理學知識,對兩性心理有足夠的了解,有助于處理婚戀關系。 記者 康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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